代表公司債務人處理美國第11章程序和庭外重組

財務重組團隊代表財困公司和借款人處理第11章的庭內程序及庭外貸款重組和資本重整。我們根據每個客戶獨一無二的具體情況設計創新的實用解決方案,不僅切合客戶的業務和財務目標,還符合《美國聯邦破產法》及其他法律要求。

  • 我們的律師協助第11章債務人重組債務、重新評估商業計劃和談判(或強制實行)新的資本結構。作為公司債務人的客戶包括RCS Capital Corporation、M*Modal、Const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Arclin US Holdings、Bayou Hedge Funds、Crunch Fitness、Jancor Companies, Inc.和ProRhythm, Inc.。

  • 我們擁有代表債務人預先商議計劃的豐富經驗。 

  • 我們的團隊就重整、債務轉換、戰略兼併、風險資本融資、再融資和換股要約等,向客戶提供有關預先安排和預先打包的計劃的建議。我們為汽車、能源、金融服務、博彩、房屋建築、製造業、房地產、零售和電信行業的客戶提供這些策略。

    我們在大規模循環資產抵押貸款、房地產定期貸款和違約債券發行的重組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最近還在複雜的資產證券化和杠杆租賃交易的債務重組中發揮重要作用。

  • 在根據第11章提交尋求重整救濟的請願書之後,一家財困公司可能不得不出售其業務或實質上全部資產,以便成為滿足第363節出售中的持續經營企業。我們的律師就第363節出售及在重整計劃外出售資產的其他可用工具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