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公司债务人处理美国第11章程序和庭外重组

财务重组团队代表财困公司和借款人处理第11章的庭内程序及庭外贷款重组和资本重整。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独一无二的具体情况设计创新的实用解决方案,不仅切合客户的业务和财务目标,还符合《美国联邦破产法》及其他法律要求。

  • 我们的律师协助第11章债务人重组债务、重新评估商业计划和谈判(或强制实行)新的资本结构。作为公司债务人的客户包括RCS Capital Corporation、M*Modal、Const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Arclin US Holdings、Bayou Hedge Funds、Crunch Fitness、Jancor Companies, Inc.和ProRhythm, Inc.。

  • 我们拥有代表债务人预先商议计划的丰富经验。 

  • 我们的团队就重整、债务转换、战略兼并、风险资本融资、再融资和换股要约等,向客户提供有关预先安排和预先打包的计划的建议。我们为汽车、能源、金融服务、博彩、房屋建筑、制造业、房地产、零售和电信行业的客户提供这些策略。

    我们在大规模循环资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定期贷款和违约债券发行的重组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最近还在复杂的资产证券化和杠杆租赁交易的债务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

  • 在根据第11章提交寻求重整救济的请愿书之后,一家财困公司可能不得不出售其业务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以便成为满足第363节出售中的持续经营企业。我们的律师就第363节出售及在重整计划外出售资产的其他可用工具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