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注重资产管理人需求的全球监管业务
德杰的全球金融服务团队是一支服务于资产管理人、投资基金和基金董事的领先法律团队。该团队成员的办公地点分布在德杰在美国、欧洲、亚洲和中东设立的17个办事处,代表的客户既包括初创小公司,也包括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和基金集团。
不同于许多竞争对手,我们的业务聚焦资产管理人的需求,而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本律所律师就下列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 所有资产类别基金的设立和持续管理的监管与合规事宜,包括开放型和封闭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离岸基金、UCITS及对冲基金。
-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沃尔克规则》、联邦储备委员会(FRB)的《商业银行规则》的合规。
- 欧洲在2018年1月3日起生效的新《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立法及其对在全球运营的欧盟及美国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人的影响。
-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适用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AIFM)(包括对冲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公司和房地产基金)的一系列欧盟法规。
- 美国金融法律与法规,包括1940年《投资顾问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0年《商品交易法》、《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美国银行保密法》(BSA)、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美国爱国者法》、及《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 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制定的反洗黑钱法规及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定的经济与贸易制裁的合规。
- 英国与其他国际金融法律和法规,包括退欧、EMIR、UCITS指令、PRIIPS及《欧盟偿付能力II》。
- 并购金融服务公司和基金的监管问题。
-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运营整合、跨境合规程序、税务、高管与信托公司补偿。
- 日常代表过程中的合规问题、审查与检查,以及作为资产管理人、投资基金及其董事会或基金服务供应商的特别顾问,向其提供重大合规事宜咨询。
- 合规手册、政策和程序,及合规审核与审计。
- 衍生品与商品。
为当今基金业务的客户提供前线资源
这是一个监管环境剧烈变化的时代。德杰的金融服务团队处于探测、监测和报告新动态的最前线。我们的律师提供:
- 资产管理监管综述(英国/欧洲)
- 金融监管改革追踪(针对美国)——监测特朗普政府发起的监管改革
- MiFID II 资源中心
-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 (AIFMD)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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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杰的金融服务团队的许多律师拥有多年监管机构工作经验,他们曾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如今更名为: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个人投资监管局、美国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美国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机构担任要职。德杰的几位前雇员如今任职于主要监管机构,包括SEC。如果需要专家专长和见解,我们可求助德杰的内部资源。
该团队也与代表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董事的重要行业协会、其他团体建立了密切关系。这些团体包括: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我们在该协会至少30个专家工作组里均有代表)、投资协会(IA)、投资公司协会(ICI)、独立董事委员会(IDC)、共同基金董事论坛(MFDF)、英国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协会(BVCA)、银行管理协会(BAI)、卢森堡基金业协会(ALFI)、卢森堡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协会(LPEA)、欧洲基金与资产管理协会(EFAMA)及管理基金协会(M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