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注重資產管理人需求的全球監管業務
德杰的全球金融服務團隊是一支服務於資產管理人、投資基金和基金董事的領先法律團隊。該團隊成員的辦公地點分佈在德杰在美國、歐洲、亞洲和中東設立的17個辦事處,代表的客戶既包括初創小公司,也包括全球最大的金融機構和基金集團。
不同於許多競爭對手,我們的業務聚焦資產管理人的需求,而不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本律所律師就下列事宜提供諮詢服務:
- 所有資產類別基金的設立和持續管理的監管與合規事宜,包括開放型和封閉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離岸基金、UCITS及對沖基金。
- 《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簡稱“多德-弗蘭克”)、《沃爾克規則》、聯邦儲備委員會(FRB)的《商業銀行規則》的合規。
- 歐洲在2018年1月3日起生效的新《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立法及其對在全球運營的歐盟及美國投資基金、資產管理人的影響。
-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適用於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AIFM)(包括對沖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公司和房地產基金)的一系列歐盟法規。
- 美國金融法律與法規,包括1940年《投資顧問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2000年《商品交易法》、《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美國銀行保密法》(BSA)、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格雷姆-裡奇-比利雷法》、《美國愛國者法》、及《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 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制定的反洗黑錢法規及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制定的經濟與貿易制裁的合規。
- 英國與其他國際金融法律和法規,包括退歐、EMIR、UCITS指令、PRIIPS及《歐盟償付能力II》。
- 並購金融服務公司和基金的監管問題。
- 多元化金融機構的運營整合、跨境合規程序、稅務、高管與信託公司補償。
- 日常代表過程中的合規問題、審查與檢查,以及作為資產管理人、投資基金及其董事會或基金服務供應商的特別顧問,向其提供重大合規事宜諮詢。
- 合規手冊、政策和程序,及合規審核與審計。
- 衍生品與商品。
為現今基金業務的客戶提供前線資源
這是一個監管環境劇烈變化的時代。德杰的金融服務團隊處於探測、監測和報告新動態的最前線。我們的律師提供:
- 資產管理監管綜述(英國/歐洲)
- 金融監管改革追蹤(針對美國)—— 監測特朗普政府發起的監管改革
- MiFID II 資源中心
- 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 (AIFMD)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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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杰的金融服務團隊的許多律師擁有多年監管機構工作經驗,他們曾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如今更名為:金融行為監管局)、英國個人投資監管局、美國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美國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FSLIC)、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等機構擔任要職。德杰的幾位前雇員如今任職於主要監管機構,包括SEC。如果需要專家專長和見解,我們可求助德杰的內部資源。
該團隊也與代表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董事的重要行業協會、其他團體建立了密切關係。這些團體包括: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我們在該協會至少30個專家工作組裡均有代表)、投資協會(IA)、投資公司協會(ICI)、獨立董事委員會(IDC)、共同基金董事論壇(MFDF)、英國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協會(BVCA)、銀行管理協會(BAI)、盧森堡基金業協會(ALFI)、盧森堡私募股權與風險投資協會(LPEA)、歐洲基金與資產管理協會(EFAMA)及管理基金協會(MFA)。